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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形式化原则的制度效应


□ xxx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强制执行与民事审判存在诸多的共通性,但在民事强制执行的三面法律关系中,执行机关与债务人之间的干预关系明显有别于民事审判中法院与被告之间的和平中立关系,干预关系的单向性、主动性、强制性等特征形塑了强制执行程序的面貌。这也是近代以来民事执行权与审判权、执行机关与审判机关、执行程序与审判程序分离的内在原因。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中的审执分离,以及奠基于审执分离理论的强制执行形式化原则,也主要是在这个意义上提出来的。

强制执行形式化原则的基本要求

执行形式化原则是审执分离的产物。只要承认民事审判与强制执行在原理、制度和程序上的差异性,承认执行程序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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