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20XX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根据20XX年3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令第一次修正 根据20XX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
本办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