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成渝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成渝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已于20XX年9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XX年12月20日
法释〔20XX〕20号
关于成渝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20XX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5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服务和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及西部金融中心建设,进一步明确成渝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具体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成渝金融法院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成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