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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市场持仓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期货交易行为,加强期货市场持仓管理, 防范因持仓过度集中导致的风险,发挥期货市场功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以下简称《期货和衍 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 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持仓管理,包括持仓限额、套期保 值、大户持仓报告、持仓合并等内容。

第三条 期货交易所、期货经营机构、境外经纪机构、 交易者等相关市场参与者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依法对期货市场持仓进行监督管理。 期货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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