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收藏
下载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

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现将20XX年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

消耗 1 篇笔墨文库配额,会员有效期内无限次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