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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关于

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落实《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XX)相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现就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中国第六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XX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进口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六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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