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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偿还压力,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xx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已办理商业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向中心申请将符合转贷条件的商业贷款本金余额转成公积金贷款。

本办法所称商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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