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对钢铁企业支持措施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XX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商务、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
20XX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XX〕6号)要求,扎实推进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巩固扩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果,构建促进钢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