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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拨回边缘户帮扶资金的请示


县财政局:

根据县扶贫办《关于下达边缘户帮扶资金的通知》(寿扶贫办〔20XX〕4号)文件要求,xx镇认真落实文件精神。20XX年4月份,镇财政中心所经办人员按镇扶贫办要求将此阶段涉及我镇边缘户帮扶资金共计79088.06元,按县财政局先前打卡发放渠道汇入县财政局账户(开户名:x县财政局,账号:20XX****00000067,开户行:XX县农商行营业部)。后期得知,由于更换涉农资金打卡发放经办银行,涉及此期边缘户帮扶资金已不通过原渠道打卡发放,故现特请求县财政局将上述资金转回县国库支付中心账户,挂入我镇支付平台,以便我镇及时打卡发放。

妥否,请批示。

xx镇政府&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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