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收藏
下载

关于2023年清明节派出所“综合窗口”工作时间安排


各分局、市局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以及市局《关于统一调整派出所“综合窗口”工作时间的通知》(沪公通字〔20XX〕180号)精神,2023年4月5日(周三)全市派出所“综合窗口”不对外接待;进驻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综合窗口”,按照受理服务中心的工作时间执行,与进驻单位保持统一。

各单位要抓紧落实各项安排,做好相关公告工作,遇有群众急事需要接待的,统筹做好便民服务工作。市局治安总队、出入境管理局、交警总队、人口办、科技处要提供必要的业务和技术支撑,确保相关办事系统正常运行。市局法制总队、政治部宣传处要

消耗 1 篇笔墨文库配额,会员有效期内无限次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