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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

近年来,部分经营者公开或变相冒用军队名义,使用军队特定含义字样和图案,生产销售“军中茅台”“军队专供”等假冒伪劣商品,严重损害军队声誉形象,影响国家经济环境治理。为了维护人民军队良好形象、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经营秩序,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名义,以任何形式进行商业营销宣传。

二、严禁线上线下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军”字号烟酒等商品,指在商品或包装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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