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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支持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

支持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XX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20XX年1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国办发〔20XX〕57号),提出“积极利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等,按照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促进海外仓高质量发展”。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以下简称服贸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支持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拓展企业和项目融资渠道,做好跨周期调节,促进对外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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