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惠安生态环境局关于XX县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XX〕66号)和省厅下发的《XX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闽环保固体〔20XX〕4号)文件要求,我县计划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收集试点工作,有效打通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里”,彻底解决我县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点多面广量小、贮存收集不规范、环境风险大等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防范我县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二、试单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