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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粮食企业附营业务与收储业务分离的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15号)的精神,为加快粮食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保证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要将粮食企业的附营业务及其资金与收储业务及其资金实行分离。现就实施粮食企业附营业务与收储业务分离提出以下方案。

一、粮食企业附营业务与收储业务分离的主要内容

(一)业务分开

1、主营业务是指粮食收储企业从事的定购粮、议购粮、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拨业务,以及国家指定企业经营的粮食进出口业务。

2、附营业务是指粮食收储企业在主营业务范围以外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企业分开

1、凡目前已独立核算的粮油加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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