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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煤矿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确保二十大前后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xx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xx局关于印发<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应急函〔2023〕333号)要求,结合近期重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检查时间

2023年9月15日至10月30日

二、督导检查方式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国家矿山安监局xx局监察执法一处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各产煤县(区)和华荣能源XX市中心开展督导检查,并分别延伸检查至少1个产煤乡(镇)和1处煤矿(人员名单附后);各产煤县(区)负责对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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