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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特殊教育“送教上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x〔20XX〕x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县特殊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结合我县特殊教育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服务对象

本县户籍因身体、精神或残疾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且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6—16周岁的儿童少年。

二、服务原则

“送教上门”服务遵循家庭自愿、定期开展、免费教育的原则;个别送教和集中到社区、邻近学校送教相结合原则;示范教育和指导家长相结合原则;“医教”相结合的原则。

三、送教内容

包括残疾儿童身体、心理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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