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转报2019年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债券申请材料的请示》(沪发改财金〔2018〕42号)等有关申报材料收悉。经研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200亿元,所筹资金180亿元用于投资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20亿元用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业务。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不得借予他人,不得用于房地产投资和过剩产能投资,不得用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风险性投资,不得用于金融板块业务投资,不得用于境外收购,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二、本次债券一次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