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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改变政府采购方式的批复


各相关区(市)县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XX区北部新城建设推进办试点综合服务中心房屋租赁采购项目等2个项目的预算资金已达到《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20xx-20xx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川办函〔20xx〕208号)文件规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且该批项目申请改变采购方式的理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改变采购方式(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加强对采购项目的跟踪监督,指导采购人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本次政府采购信息应在政府采购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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