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收藏
下载

关于做好 20xx 年度全区优待工作的请示


区政府: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印发XX市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加优待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民优〔20xx〕144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xx年度优待工作请示如下:

一、优待对象

服役期间的城乡义务兵家庭;在乡复员军人;享受定期抚恤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残疾军人和生活特别困难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国家补助待遇的参战参试退役军人。

二、优待面

义务兵家庭和在乡复员军人(包括残疾的复员军人)实行普遍优待;三属优待面不低于50%;残疾军人优待面不低于20%; 带病回乡退伍军

消耗 1 篇笔墨文库配额,会员有效期内无限次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