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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管理廉政风险自查报告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完善内控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局、指挥中心等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物资管理办法(试行)》《船舶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等采购管理制度,进一步厘清了各采购当事人的责任内容和履职边界,有效规范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

(二)严格监督约束机制。中心在进一步完善采购制度的同时,注重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采购前,根据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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