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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关于优化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疫情防控措施的有关精神,更加科学精准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保障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优化调整人员流动管理。

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行程码、风险城市旅居史,不再扫场所码。不再对重点地区来(返)蔺人员开展排查管理,不再实施“入川即检、返泸报备、入蔺即查”,不再开展“落地检”。

二、优化重点场所管理。

外来人员进入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住院部、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要规范佩戴口罩,持健康码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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