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组研讨发言】让公众参与立法生动实践更“接地气”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这一重要论断为推进包括立法工作在内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地方立法是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将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好地体现在地方立法的生动实践中。
推动公众参与立法,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公众对法律的认同感在一定程度上源自他们对立法工作的实际参与度,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让社会公众参与立法成为“接地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