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机构与人员任命管理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为保障全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本制度。
矿山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矿长担任,副主任由安全副矿长担任,安全科、生产技术科、机电设备科、办公室等科室主要负责人以及2名员工代表为成员。
1、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提出全矿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建议;
2)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各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
4)听取各部门、各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整改工作;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应接受安全管理培训,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能力。主任、副主任和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