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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机构与人员任命管理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为保障全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本制度。

矿山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矿长担任,副主任由安全副矿长担任,安全科、生产技术科、机电设备科、办公室等科室主要负责人以及2名员工代表为成员。

1、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提出全矿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建议;

2)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各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

4)听取各部门、各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整改工作;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应接受安全管理培训,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能力。主任、副主任和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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