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与试用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及员工入职与试用期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入职管理
第三条员工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邮件、快递、传真、电话、短信等方式收到《录用通知》或获取公司告知的录用讯息后,应按照《录用通知》或录用讯息所限定的时间及相关要求,到指定的地点及时办理入职手续。
第四条员工办理入职手续,须携带如下书面材料:
(一)若员工为有工作经验的社招人员,应携带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关系变动表等),以及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以下简称“协议”)复印件,同时应提供与协议一致的原件,在经公司核实一致无误后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