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发挥政府协商效能
政府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将政府协商与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共同明确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并提出要扎实推进政府协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要“完善协商民主体系,丰富协商方式,健全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制度化平台,加强各种协商渠道协同配合”。深入探究政府协商的内容特点、发展现状以及完善路径,进而充分发挥政府协商的显著政治优势,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
政府协商是以行政系统作为组织主体开展协商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