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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学习心得:燃“三火”淬炼党员“党性、品质、奉献”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为净化党员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供有力保障。我们要燃起“领航、净化、警戒”之火,炼就党员“纯粹党性”“纯粹品质”“纯粹奉献”。

明确定位,燃起“领航之火”,以坚定信仰铸就“纯粹党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之本、立业之基。”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置,既要“清退”,更要“引领”。明确组织处置工作的核心定位,需点燃“领航之火”,从思想政治教育入手,深化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确保党员干部在纷繁复杂的形势面前保持清醒头脑、在大是大非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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