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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职工请销假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增强干部组织纪律观念,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干部队伍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全镇编制内人员和借调人员、 委培生、社会 实践生、公益岗位、 聘任制人员。

二、请销假程序

(一)公休假、年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家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九号)有关规定执行,填写请销假审批表,同时报镇政府综合办公室备案。

(二)因公(私)请假。

1.副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按《永吉县副乡科级以上领导 干部请销假相关规定》执行。主要领导因公(私)外出,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报县政府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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