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 讨论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范办案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做到准确、及时、有效地实施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我乡综合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镇人民政府设立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案审委)。
第三条下列案件应当提请案审委集体讨论决定:
(一)按规定可对公民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含本数)的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20xx0元以上(含本数)的罚款。
(二)按规定可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