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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湖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本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时,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由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的活动。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委托机关的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进行审核。

第三条法制机构负责对下列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一)对当事人拟作出责令停业、吊销执业证书、对个人处以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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