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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帮扶慰问、送温暖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把工会和医院对职工的关爱及时落到实处,增强医院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根据《工会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帮扶慰问、送温暖是指工会对会员患病住院、会员生育住院、会员、生活困难职工给予一定的经济扶助,对医院职工进行慰问等,表达医院、工会对职工的关爱。

  第三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工会与分工会(小组)共同参与原则;从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工会及分工会(科室、小组)及全体会员。

  第二章项目、标准及责任人

  第五条会员伤病住院、生育住院慰问金

  (一)会员因一般疾病住院时,由所属分工会(科室、小组)组织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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