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发言:为何“村规民约”难“约”民
村规民约,作为村民自治管理的重要制度,是村民们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共同行为规范,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然成为边疆地区兴边富民的重要助力。在其展示的积极作用背后,同时也凸显出“村规民约”难“约”民的现象,主要体现在盲目立“规”、以“约”代“法”、执行乏力等三个方面。
盲目立“规”,难适应时代发展。制定村规民约,旨在解决特定时期农村社会道德、村风民俗、精神文明等方面突出的、迫切的实际问题,通过约定逐步实现和观念不断普及,形成改善问题的长期效应。村规民约需要顺应时代和区域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和修正。但实际上,村规民约普遍根据“上级指示和要求”,或者生硬套用“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