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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委工作督察制度


第一条为不折不扣地完成党委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企业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委工作实行分级督察、归口管理的原则。党委书记布置的工作由书记督察或由书记指定的人员督察,党委职能部门布置的工作,由部门督察,党委书记检查。

第三条下列事项需要重点督察:

一、党委决定、决议落实情况;

二、党群例会上布置的工作落实情况;

三、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四、临时性重要任务执行情况。

第四条督察人员要做到对督察事项清楚,方法、步骤、目的明确,要有深入实际,认真调研,实事求是,不畏权势的工作作风。重实际,不偏听偏信。

第五条对交办的督办事项要及时向交办人回报自已的看法。

第六条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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