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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局办文办会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办事工作,进一步提高效率和质量,确保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加快落地见效,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办文相关事项规定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发文的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只需作一般性修改的文件,牵头起草部门须在会后 3 个工作日内将修改会签后的文件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须在 3 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文件,牵头起草部门须在会后 6 个工作日内将修改会签后的文件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须在 3 个工作日内印发。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部门名义发文或联合发文的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只需做一般性修改的,须在会后 3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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