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村干部专职化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村干部规范化管理,不断推进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组织有关规定和省、市、县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村干部,指通过选举产生或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任命,在核定职权内享受财政保障报酬的村“两委”干部。
第三条村干部由镇党委、政府管理考核。村级通过正当程序进入的聘用干部参照村“两委”干部同管理、同考核。
第二章队伍建设
第四条职数配备。按照省、市、县相关要求配齐职数。
第五条村干部的选拔任用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公开、公正、平等、民主和竞争择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