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应成为隐性就业歧视
( 2026-01-23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评论
岁末年初正值求职高峰,但一种新型隐形就业歧视在招聘市场悄然蔓延:部分用人单位将“是否有劳动仲裁记录”作为隐性筛选标准,甚至明文规定“有仲裁经历者不予录用”。
据央视网报道,2025年7月,余女士应聘某银行征信投诉专员岗位,顺利通过初筛和面试,却在入职背调阶段突遭“不予录用”通知。经反复沟通,人力资源部门才告诉余女士,因其曾与前公司有劳动诉讼记录,背调未通过。
类似情况并非个案。一些求职者反映,在金融、互联网等部分领域企业,只要名下有劳动仲裁或诉讼记录,无论是否为维权胜诉方,无论纠纷是否早已结案,都可能在背景调查环节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