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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组研讨发言】推进新时代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是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治理实践的鲜明特征。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再次强调“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概念。在新时代历史方位下,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对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时代市域社会治理与法治的深度融合

  市域社会治理是社会治理蓝图中的关键一环。市域作为我国行政体系中的中间层级,以设区市为主要治理载体,具有相对完备的立法、行政、司法权限,涵盖党委、政府、社会公众等多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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